第一百五十章 屯田七策(下)
五,谨慎用火。 共计五条。 屯田第四策,为管制。 自乡勇中,cH0U调JiNgg伍长,升任百夫长,充为各屯田之所管制之官。 再者,粮食补给,另立人手,自涿州城至各屯田所,月补一次。 盐巴等物,按月供给。 屯田第五策,为卫戍。 一为,自戍。各屯田之所,百人发矛二十根,弓五张,箭一百,足震慑豺狼猛兽,及窥觑之人。 二为,巡守。募青壮三百人以为兵,编习战阵,授其战法,兵甲戈矛弓弩具备,更严其军纪。 而後,此部巡守之兵,往来各处,以张声势,人见我数百兵士,断不敢相欺,屯田之所於是安稳无扰。 屯田第六策,为防疫。 屯田之所无医无药,可派医官挟药循期往治,不使屯丁有病无医,亦不使生疫。 屯田第七策,为牧畜鱼猎等副业。 屯田非一时之功,一年半载亦难见收成。 而屯垦之地,人均不过三五亩,月余可垦毕,余下无所事事。 可於屯田处左近村落,寻购J鸭羊鹅等禽畜,贷於屯丁,约时收回。 或贷一只J,还一百蛋,或贷一只J,还两J,类此种种不等。 此一者,更尽人力之用;二者,屯丁能得蛋r0U补用;三者,我军贷出一J,可得两J,为生财之道,亦能稍补军粮之缺。 此七策,为屯田详备。 待有後补,再录。 毕。 —— 洋洋洒洒,用纸十几张,雄文近千,策略七陈,条条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