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百六十七章 军管民条例
军律了。 若细究就会发现,李孟羲提到的东西,大多和军纪军律有关。 这一点,不是他刻意为之,更像是自然而然的想到的。 来自法制社会的人,的确法制观念深入习惯与思维。 李孟羲一提到军律,事情就复杂了。 b刘备所说的军备储备,b关羽所说的大钺,更难解决。 随後,三人商议出了对民夫管理的七令。 “其一:野外一应所遇,无论野菜野菜,野兔野猪,入谁手,便是谁的,不得争抢。” 这一条,针对民夫之间的矛盾。 “其二:各游骑於民夫散出在外之时,有巡查盯防之职。若林中突出猛虎野猪,游骑有杀兽护人之职。” 这一条,写的民夫散出在外采集时,游骑的职责。 “其三:各游骑职在巡游盯防,不得私自参与采集。” 这是为防止游骑放下本职工作不g,而眼馋民夫们到处剜野菜的收获,而放下本职工作也去抢野菜。 这不妥有二,一是,游骑有马有兵器,他们口粮也不缺,跟民夫抢那可怜的一丁点野菜,不合适。 试想,人家民夫好不容易找到棵野菜,你游骑骑着马,跑的快,看谁找到野菜了,立刻拍马过去,抢人前头把野菜抢了,人气不气?骂不骂娘? 骂游骑的娘,骂不骂刘玄德的娘?骂不骂李孟羲的娘? 这是与民争利,争不到几棵野菜不说,却让民夫心里不舒服。 更重要的一点是,民夫们没啥组织度和战斗力,真要是从树林里冲出来了个猛虎啥的,得游骑顶上去驱虎,若游骑忙着下马挖野菜,没人管老虎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