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百五十章:大明军功令
抚宣官的三重保障下,明军对战功的统计就更加合理与贴合实际情况。 言归正传。 按朱高煦颁布的《大明军功令》规定,新兵制下的战功制度分为五等,奇功为上,准奇功次之,头功再次之,最後是次功、勤功。 所谓准奇功,顾名思义,即战功接近奇功,但还差一点点。 奇功、准奇功、头功、次功主要是针对领兵将领的战功评定。 立下奇功者,有爵的爵位连升三等,无爵的封乡侯,军衔连升三等。 立下准奇功者,有爵的爵位连升两等,无爵的封县伯,军衔连升三等。 立下头功者,有爵的爵位升一等,无爵的封亭伯,军衔升两等。 立下次功者,有爵的不升爵位,无爵的赐子爵,军衔升一等。 至於勤功,主要针对中低层军官以及基层士兵而设,即服从号令出战杀敌,但所获不多,却跟着主将打了胜仗,有勤勉任事的劳苦之功。 即便有些军官或士兵没有斩杀敌人首级,但只要跟着主将打了一次大胜仗,也可以官升一级或军衔升一等,寻常胜仗则每人赏赐银圆十两。 依照《大明军功令》的规定,核算军功除了战功之外,还有按首级记功的首功,具T以杀Si敌人後割掉的两个耳朵数量为首级统计标准。 按杀敌地域不同,首功分为四等,一等是斩获北虏首级一颗可官升一级,二等是斩获辽东nV直首级两颗可官升一级,三等是斩获番苗蛮贼首级三颗可官升一级,四等是斩获内地反贼、山贼首级六颗可官升一级。 这四等首功皆以三个首级为上限,超出上限的部分只给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