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百五十章:大明军功令
嘉奖的有功之人,而这些表现优异却没机会“当先”的将士,应该算是次功。 理论上来说,朱棣最初设置的三等战功很合理,可是记功制度却存在着严重的漏洞! 因为人是没有上帝视角的,谁也做不到如实的记录明军将士的表现。 就如争先冲锋,将领是否真的冲锋了,实际上只是负责报功的主官一句话的事。 无法监督自然会滋生,所以朱高煦推行新兵制时,每个军级作战单位皆除了设置军法司,还设置了抚宣司。 凡是队级作战单位,皆设有两名军法官,平时维护军法纪律,战时负责统计战功、督战及记录本队士卒伤亡等事宜。 此外,副队长的职责之一,也包含记录本队士卒伤亡及立功情况。 抚宣司负责各军士卒的日常生活和思想作风,还有辖区内哨及以下各级军事作战单位的武官评品、选授及兵马名帐、调遣之政令。 屯级作战单位开始就设有抚宣官,其职责之一就是监督与cH0U查各队军法官是否履行具T的职责。 若有副队长贪功,那麽士兵可以找军法官告状。 军法官是自成T系,与队长平级,b副队长还高一级,双方更没有上下级关系。 处理违法乱纪的军官及士兵,是T现军法官办事能力的一种形式。 因此,军法官g结基层军官贪墨士兵军功的情况,在新兵制下几乎没有。 就算有,士兵还可以匿名或实名到军部军法司举报。 军法司有人专门负责处理士兵的举报事件,一旦核实,皆会从重处罚。 如此一来,在军法官、副队长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