温书含R,毛笔搅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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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,四两拨千斤的便把问题揭了过去。 “可……” 顾怀礼又抽了一只鸡腿的骨头,将它喂给了玉笙:“笙笙愿意与我在一处,我却没有黄金百两,这已是委屈了你,我想要对笙笙好,便是日日负责你的三餐也是不为过的。” 玉笙嘴笨,说不过他,只好糊里糊涂的点了点头。 他不知道顾怀礼一个解元老爷为何总是将自己的姿态放的这么低,仿佛能娶到他便是一种极大的福气。 可他明明只是一个花楼的小倌…… 纵然有几分姿色,可这洛京,有姿色的人还少吗。 玉笙依偎在顾怀礼怀中,心中隐隐发着烫。 他想,若顾郎真的应诺将他娶了回去,那他一定尽己所能,对顾郎很好很好。 “香吗?” “嗯嗯,”玉笙点头,“顾郎的手艺,比西街的老伯的还要好。” 顾怀礼便笑:“看来我并不适合念书考取功名,若是早早地去当个掌柜的,说不定日子会比现在好。” 至少能早早地把笙笙娶回家。 “顾郎做什么都是好的。” 念书是连连魁首,连做吃食都如此有天赋。 吃过鸡腿,鲜花饼和煎饼玉笙也都尝了尝,但有了前者珠玉在前,这两样就是再好吃也被比下去了。 顾怀礼说这次乃是第一次尝试做油炸鸡腿,是以用的时间长了些,来不及做鲜花饼和煎饼了,只好去买了现成的,下次有机会再做给玉笙吃。 玉笙与他相处了几天,也没有刚开始那么羞涩,闻言笑的甜甜的点了点头。 他长了一双狐狸眼,眼角还有颗小痣,本是妖艳妩媚的长相,但偏偏气质是清雅的,两者撞击在一起,也不显得违和,反而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