杀人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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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,有一次因为接近崩溃的边缘,我,第一次打人。 对方的鲜血喷到了我的眼镜,我第一次觉得兴奋,所以我开始和外面的不良少年混再一起。 虽然之後他们都被我杀了啦,反正他们不重要啦。 你问我为什麽,因为他们也不过曾是个有生命的东西罢了阿。 你说他们也是人?真可笑,人类也随意宰杀动物,你们确认为这合常理? 人是一种恶心的种族,我是上帝,是为这世上带来希望的神! 警察先生,杀人的感觉真的很bAng喔,把那些贪婪的人们杀Si,真的挺令人兴奋的。 人们的悲鸣生,如同催眠曲,而鲜血如同红酒般香甜的味道,真是令人开心阿,杀人这种事。 为什不能杀人呢?只因为违反道德观念?那为什麽对於那些小生命的生Si就无所谓了? 警察先生我看你一点都没有T会过,坠入地狱的滋味吧? 在地狱中生存下来,就得不惜打破规则阿。 阿,要开庭了呢,走吧。 嗯?喔,我不怕Si阿,因为对人们来说,杀了人的我,早就失去了做为人的资格了,不是吗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