带着超市去逃难 第34节
条文拿出来套用,是绝对不合适的,宣宁叫来了各个管事,还有经常负责调解的、德高望重的几位老人,结合各村村规族约,之前几个朝代的律法,以及已经遇到和可能遇到的问题,杂糅在一起,写成了她手里的这一本《清水县-农庄民约》,然后让工匠们刻下来,立在了幸福广场上。还在背面刻上了参与制定者的名字。 是民约,而不是律法。 宣宁依然时刻谨记着“枪打出头鸟”这几个字,不愿为了一个名字招来本能避免的麻烦。 有了简陋的规则,也得有维护规则的人。 原本的调解人员年纪大了,并不适合这个位置。何况,负责这方面的人在必要时需要打断一些暴力行为,或者四处奔波取证,年轻人总归是更合适一些的。 当然,在大家眼里,这其实是小吏,放在以前就算是穿上官皮了,一家子都能沾光。这职位是能父传子子传孙的好东西,也就是他们赶上了好时候,才有资格来抢一抢。 哪怕宣宁再三强调,这些人是维持秩序的人,不是破坏秩序的,而且每次缺人都会面向所有人招新,有亲戚在里面的也不会有任何优待,更不能父死子继兄终弟及。大家当面“好好好是是是”,一转头就想方设法地打听选拔要求,想提前做做准备。 宣宁:“……” 既然你们这么积极,那就都来背背这些条文吧。 第二天,一条小道消息不胫而走,说考核的第一项是把广场上刻着的民约背过。 扫盲虽然早就在进行,但仍只有一部分人能连懵带猜地看懂民约。于是每天早中晚休息时间,都有专人来到广场,大声朗读民约,并把每条背后的意思简单解释一下。